都市更新實施方式非以拆除重建為唯一選擇,涉及古蹟或歷史建築物時,得以「整建維護方式」修繕保存,達成新舊建築物融合

都市更新處表示,由於都市更新目的是要讓城市永續再生、文化資產與歷史記憶都是推動都市再生工作的重要元素,不論過去、 現在乃至未來,在更新案審議對文化資產的保存都相當重視,故本府受理民間申請都市更新案時,均先清查範圍內是否有已公告之古蹟、歷史建築與老樹,對於可能有文化資產價值的建築物、老樹,均會同本府文化局進行鑑定與保存。

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更新實施方式包括:重建、整建及維護方式進行,非以拆除重建方式為唯一選擇,故更新單元內涉及古蹟 或歷史建築物時,得以「整建維護方式」修繕保存,達成新舊建築物融合共存,增進生活居住之品質,進而成為該區之重要地標,且 辦理都市更新過程實施者(建商)對於古蹟或歷史建築物進行修繕或保存支付之費用亦可以申請容積獎勵,目前已有內湖區內湖庒役場古蹟採都市更新並朝整建維護方式保存之案例正興建中,更新完成後將可達成達成新舊建築物融合共存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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