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計畫法」十幾年來多次進出國會,行政院又再次提送立法院作為本會期「最優先法案」,4月7日並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召開大體詢答。然而由都市改革組織、荒野保護協會、臺灣農村陣線、原住民族政策協會等民間團體組成的「國土永續關懷聯盟」指出,目前行政院版本的國土計畫法問題很多,根本無法具體回應國土劣化災變、農地破碎、原住民生存危機等問題,實施之日更是遙遙無期!

都市改革組織理事長黃瑞茂表示:國土計畫法只是一套行政程序法,從立法後到正式落實至少要六年才能產生國土計畫的實質內容,何況草案還規定實施日期可由行政院自己決定,拖延期加上空窗期,面對國土危機根本緩不濟急!故行政院此時耗費社會成本提出國土計畫法,就像是對癌症末期的病患開出「感冒糖漿」的處方一樣,根本是虛應故事、不負責任的「糖漿法案」!故國土永續關懷聯盟從半年前展開多次討論,提出民間版的重點修法意見共十二條,供朝野各界作為修法參考。

荒野保護協會秘書長林金保表示:院版國土計畫法中針對國土復育及保安只有精神口號,但 保育工具嚴重不足,不知政府未來要如何以國土計畫法解決高山超限利用、濫墾濫建、沿海地層下陷等環境劣化問題。雖然經建會日前正草擬一份「國土保安及復育計畫」,但因其屬行政計畫,沒有法律效力、欠缺固定預算、隨政策變動性高,推動上並不可行,故應在國土計畫法之外,同步推展「國土復育條例」立法,才是兼顧國土保育與國土發展的長久之計。

臺灣農村陣線成員、世新大學社會發展研究所教授蔡培慧則指出:國土計畫法將未來的農業發展區交由農發條例管制,根本無法面對農地破碎化的危機。故為避免農地繼續變建地並確保基本糧食安全,國土計畫法立法後農地應不再適用「農發條例許可興建小型農舍」相關條款,且農業發展地區應由農委會統一規畫及管制,避免各地方政府在地方壓力之下將優良農地都化為城鄉發展區。

臺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理事陳旻園(Yapsuyong)則表示:原住民族基本法通過多年,卻從來沒有落實過。故國土計畫法在涉及原住民族傳統領域與權益部分,應依據原住民族基本法辦理,期待一個兼顧國土永續發展與原住民空間正義的法案,讓原住民隨著傳統文化的傳承一起守護國土山林。

台北律師公會環境法委員會主委林三加律師表示:行政程序法中原有聽證程序,但也是從來沒有落實過。所以國土計畫法應規定未來國土計畫及重大開發計畫的擬定、變更、與通檢,應依行政程序法辦理「聽證」,並比照環評法增設「公益訴訟」條款,促進民眾參與法治化。


最後「國土永續關懷聯盟」共同呼籲立法院:退回行政院版國土計畫法的「感冒糖漿」法案,並參考民間團體意見,積極監督修正法案漏洞,使臺灣第一部國家級空間法案能真正符合國土永續發展的目標!

 

 

資料來源~~都市改革組織OU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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