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用強權趨逐「華光社區」現住民,天理何在?

退休前服務於監獄、看守所及審檢各機關,現居住在「華光社區」眷舍數十年的司法退休人員與在那落腳逾半世紀的老弱住民,年紀多在80歲以上,我們本可如配住華光社區以外的同事一樣續住至配偶終老,卻因政府看上這地,便以強權驅逐現住民,天理何在?

馬總統「愛台十二建設」之旗艦計畫,竟以蠻橫、粗糙的手段進行
政府毀棄承諾,不顧法理,無視憲法信賴保護原則等規定,悍然將曾調職者判定為「不合法」戶,對其全戶,甚至幼兒提起訴訟,並索取高額不當得利,逼迫搬遷;對歸為「合法」者,也遲遲不發給補償費,令老人惶惶不安,不知何處可安身,意欲拖延至老人辭世,再將瞬間變成「不合法」戶的遺眷,強制搬遷。對於以小籠包、牛肉麵等技藝營生的違建戶,亦漠視其蜚聲國際的社區特色,故意迴避都市更新,一律訴訟迫遷,併索取鉅額不當得利,導致民怨沸騰,遺笑國際。

五都選後,政府再度悖棄法理,毀棄協商,逼迫搬遷,公理何在?

我們經年累月一再陳情,請求信守承諾,合理安置現住居民。99年7月下旬,有關部門聲稱對眷舍退休人員,已擬訂不再區分為合法或不合法,一律以現金補償的方式迫遷。但對已逾古稀之年的老弱,房價空前飆漲,卑微補償金豈能覓得棲身之所?「華光社區」文化又如何傳承下去?然而,政府雖一面聲稱將一律現金補償,一面卻更加緊訴訟迫遷。住金華街的趙奶奶不堪長期訴訟之苦,99年7月,在出庭前幾天離開人世。楊奶奶也因訴訟壓力導致中風,在加護病房裡還一直吵著要回家,深怕那小小的家被占被毀,再也無家可歸。五都選舉前夕,政府甚至釋出集中安置之訊息;選後一週,竟再度毀棄歷來之協商,逼迫搬遷。

 華光社區的居民成了政府與財團的「眼中釘」

幾年來,政府棄置95年間台北市政府所擬詳盡具體之安置規劃案,未提出任何合理的配套,都市更新進度延宕,便刻意將他們渲染成「釘子戶」,不肯配合搬遷。其實,這齣戲的幕後是許多財團的角力,是場爭奪這塊都更大餅的肉搏戰,這些無辜的居民只是政府與財團的「眼中釘」,只是任人宰割、任人大肆抹黑、汙衊的替死鬼。

政府毀棄承諾,無視憲法信賴保護原則,法理何在?

我們確信依原規定,因可續住至配偶終老,而未申購政府推出優惠條件之公教住宅。而且,「眷屬宿舍」,多在民國50年間興建,與國軍老舊眷村之「眷屬宿舍」,無論興建或配住之原因、時間或目的,並無不同,基於憲法之信賴保護原則、既得權保障原則及平等權保障原則,對同屬國家公僕的現住民,理應比照「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給予與國軍同袍相同的安置。即使違建戶也確信基於公平原則、政府之承諾、諸多前例與法律,又豈得不妥為安置?

政府故意迴避都市更新,做為不「合理安置」住民之藉口。

我們支持政府都更開發,體恤國家財政負擔,確信在都更相關法律與容積獎勵下,僅撥邊緣的一小塊土地,就足以安置現住居民;我們始終願以成本價向政府購屋,而非無償居住。政府施政本應一體,馬英九總統於擔任台北市長期間,即多次至「華光社區」公開承諾會「就地安置」現住居民,並擬訂出一份詳盡具體之安置規劃書。馬總統就任總統後,自應履行承諾,不論都市更新或其他開發計畫,皆應合理安置現住居民,而不應強制驅離。

編列鉅額經費,拆除地上物,圖利日後之都更實施者。

政府故意迴避都市更新,做為不安置住民之藉口。卻耗費人民之納稅錢,編列鉅額經費,興訟欺民、拆除地上物,圖利日後之都更實施者。「華光社區」居民拒絕接受違背憲法信賴保護原則的推土機式開發,剷除社區文化,驅逐弱勢,而將地上權出售財團,讓其獲享龐大利益。眼看老人憂鬱而死;眼看推土機將至,他們仍不知何去何從,不得不走上街頭呼籲政府「遵循法理、信守承諾」,並表達「華光社區、合理安置」的心聲。

民國100年1月27日華光社區新聞稿

我們是退休前服務於監獄、看守所及審檢各機關,居住「華光社區」眷舍數十年的司法退休人員與在此落腳逾半世紀的老弱住民。在那罕有雙薪家庭,子女又多的刻苦年代,我們近乎一生的歲月,薪資微薄,多僅足養家餬口,不僅遠不如早年的工商人員,與現今司法人員待遇更猶如天壤之別。捱至調薪,多已瀕臨退休。退休後,多僅賴微薄的退休俸勤儉度餘生。只因相信有可安身以終老之眷舍,雖居陋巷,也自得其樂。退休人員本可如配住華光社區以外的同事一樣續住至配偶終老;違建戶也得苟延殘喘,卻因政府看上這地,便以強權驅逐現住民,天理何在?

政府要地他用,我們固然支持。但政府豈可毀棄承諾,不顧法理,無視法治國憲法明示維護人民權利、安定法秩序及遵守信賴保護原則等基本規定,悍然以狹隘、偏執之思維,將曾調職者判定為「不合法」戶,對其全戶,甚至幼兒提起訴訟,並索取高額不當得利,逼迫搬遷;對歸為「合法」者,告知必須配合搬遷,令老人惶惶不安,不知何處可安身,卻遲遲不發給補償費,意欲拖延至老人凋零,老人一辭世,遺眷瞬間即成「不合法」戶而被迫搬遷。法務部依法負主管「行政院之法律事務之責」,其明知調職本是司法人員職務之特質,竟怠忽職守,罔顧法理,對行政院顯失平允與周延之命令,不善盡導正之責。至於顛沛流離,以小籠包、牛肉麵等技藝營生的違建戶,亦無視其蜚聲國際的社區特色,故意迴避都市更新,一律訴訟迫遷,併索取鉅額不當得利,導致民怨沸騰,遺笑國際,天地同悲。

我們經年累月一再陳情,請求信守承諾,合理安置現住居民。99年7月下旬,有關部門聲稱對眷舍退休人員,已擬訂不再區分為合法或不合法,一律以現金補償的方式迫遷。但我們皆逾古稀之年,房價空前飆漲,卑微補償金豈能覓得棲身之所?「華光社區」文化又如何傳承下去?然而,政府雖一面聲稱將一律現金補償,一面卻更加緊訴訟迫遷。趙奶奶不堪長期訴訟之苦,99年7月,在出庭前幾天離開人世。楊奶奶也因訴訟壓力導致中風,在加護病房裡還一直吵著要回家,深怕那小小的家被占被毀,再也無家可歸。五都選舉前夕,政府甚至釋出集中安置之訊息。孰料,選後一週,政府再度悖棄法理,毀棄歷來之協商,利用職權,逼迫搬遷。

幾年來,政府棄置95年間台北市政府所擬詳盡具體之安置規劃案,亦無完善規劃與合理的配套,更新進度延宕,便刻意將現住居民渲染成「釘子戶」,不肯配合搬遷。其實,這齣戲的幕後是許多財團的角力,是場爭奪這塊都更大餅的肉搏戰,這些無辜的居民只是政府與財團的「眼中釘」,只是任人宰割、任人當藉口的替死鬼。我們不願做「釘子戶」,從不敢要求「以屋易屋」,絕非貪心之徒,竟被大肆抹黑、汙衊,實在痛心疾首。

我們絕非「趁機要求」,實因依原規定,我們確信可續住至配偶終老,而未申購政府推出優惠條件之公教住宅;依80年頒訂之「司法院暨所屬機關宿舍管理規則」,我們確信可續住至宿舍處理時。而且,我們配住之「眷屬宿舍」,多在民國50年間興建,與國軍老舊眷村之「眷屬宿舍」,無論興建或配住之原因、時間或目的,並無不同,基於憲法之信賴保護原則、既得權保障原則及平等權保障原則,對同屬國家公僕的現住民,理應比照「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給予與國軍同袍相同的安置。在此落腳逾半世紀,甚至台灣光復前已久居於此之住民亦確信基於公平原則、政府之承諾、諸多前例與法律,又豈得不妥為安置?

我們支持政府都更開發,體恤國家財政負擔。我們確信在都更相關法律與容積獎勵下,僅撥「華光社區」邊緣的一小塊土地,就足以安置現住居民;我們始終願以成本價向政府購屋,而非無償居住,以獲得「合理安置」。何況馬英九總統於擔任台北市長期間,即多次至「華光社區」公開承諾會「就地安置」現住居民,並擬訂出一份詳盡具體之安置規劃書。政府施政本應一體,馬總統就任總統後,自應本諸之前對現住居民的承諾,不論都市更新或其他開發計畫,皆應合理安置現住居民,而不應強制驅離。

我們不能接受違背憲法信賴保護原則的推土機式開發,不能坐視推土機剷除文化,推倒房舍,驅逐弱勢到都市外,而將地上權出售財團,讓其獲享龐大利益。我們眼看老人憂鬱而死;眼看推土機將至,我們仍不知何去何從。我們不得不走上街頭呼籲政府「遵循法理、信守承諾」,並表達「華光社區、合理安置」的心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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