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港輪胎位於北市南港的土地變更案,容積由390%擴張到449%。無殼蝸牛聯盟等民間團體譴責營建署曲解法令,營建署表示,容積獎勵多少是地方政府權限,營建署無法干涉。

都市改革組織指出,南港輪胎在南港區的工廠土地申請變更為「特定專用區」,並在內政部法定的容積上限,再依內政部頒布的「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和台北市政府公告實施的「台北好好看」方案,向北市府申請容積獎勵,土地容積上限由390%擴張為449%。

無殼蝸牛、都市改革組織等民間組織今天下午在內政部營建署前陳情,抗議內政部長江宜樺聲稱努力解決高房價問題,卻只見營建署為財團服務,根本是「助長高房價」,未盡管理之責。

營建署都市計畫組組長陳興隆表示,都市更新條例賦予人民依法申請容積獎勵的權利,營建署不能用行政命令來限縮;而且容積獎勵多少是地方政府的權限,是由各縣市政府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決定,營建署無法干涉。

淡江大學建築系副教授、都市改革組織理事長黃瑞茂表示,台灣都市亂象很大原因來自都市計畫制度被操弄、扭曲,原本應受計畫規範的都市更新反而綁架都市計畫,主要計畫無法有效規範細部計畫,個案變更凌駕通盤檢討,各類建築容積「巧立名目」大方送。

台北律師公會環境法委員會主委林三加表示,依照都市計畫法,主要計畫書載明總容積上限(含基準容積、各項法規規定的獎勵容積、移轉容積及其他名目容積等),其他任何違反主要計畫內容的開發行為,應屬違法。

南港輪胎土地案除非再經由法定程序申請變更主要計畫,獲得額外的可建容積,否則任何超過主要計畫所載明容積上限的建築行為都不容許,且新增的人口、道路、交通等均超過當地可負荷能力。

都市改革組織指出,南港輪胎工廠土地(約1.35萬坪)變更案因為申請北市府的「台北好好看」計畫,法定容積已由 200%擴增到390%,拿滿基礎容積的1.5倍,開發總樓地板面積約 7.7萬坪,擴大之後,可新增約5568.4 坪的樓地板面積。

 

資料來源~~中央社2010.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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