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於景文街的北市首件公辦都市更新案,雖然在97年6月核定公告實施,但仍有1名「釘子戶」不願配合拆除,經多次協調無法達成共識,北市都更處今天依法首度執行代為拆除。

台北市都市更新處表示,這件公辦都市更新案件,經公開徵選委由華非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在97年6月17日核定公告實施。多數土地建物都已清理完畢,但仍有1名建物所有權人不願配合實施者辦理建物拆除作業,導致更新重建工程延宕。

都更處表示,中央訂定「都市更新條例」已明文規定,針對主管機關核定採權利變換方式辦理的更新案件,經由實施者依法通知限期內,仍有不願自行或配合拆除者,實施者得依「都市更新條例」第36條規定,向主管機關請求執行代為拆遷。

都更處官員說,上午拆除作業順利,由於當事人僅有建物所有權,而沒有土地權,雖然現場就適法性提出質疑,但最後並未阻擾拆除。

都更處官員說,在執行代為拆除前,已確認所有權人參與更新權益都已保障,並載明在已核定的權利變換計畫書中。且為使更新案順利推動,除華非建設召開4次自辦協調會,北市府也已介入協調3次,但都無法達成共識,才依規定辦理代為拆除作業。

 

資料來源~~中央社2010.06.09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empoweri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