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兩天我老姐很開心的告訴我說,她們社區終於有都市更新處的專人來做說明會,社區的住戶們來得很踴躍呢!她還提到都更處的人員說,她們所住的社區如果未來要提出都市更新申請,是符合都市更新規定的14項指標中的第3,第6,第9和第14項的指標。其實只要符合其中的3項就可以提出申請呢! 

1、更新單元有非防火建築或構造建物棟數比例達二分之一以上者。 

2、現有巷道彎曲狹小,寬度小於6公尺者,長度佔現有巷道總長度比例達二分之一以上。 

3、土磚造、木造、磚造及石造建築物、20年以上加強磚造及鋼鐵造或30年以上鋼筋混凝土及預鑄混凝土造,40年以上鋼骨混凝土建築,以上各種構造建物面積比例達二分之一以上。 

4、建築物基礎下陷、主要樑柱、牆壁及樓板等腐朽破損或變形,棟數比例達二分之一以上,有危險或有安全之虞者。 

5、建築物地面層土地使用現況不符現行都市計畫分區使用樓地板面積比例達二分之一以上。

6、周邊距離捷運系統車站200公尺以內。

7、建築物沒有設置化糞池或沖洗式廁所排水、生活雜排水均未經處理而直接排放棟數比例達二分之一以上。

84層以上合法建築物棟數佔更新單元三分之一以上,半數以上沒有設置電梯及法定停車位數低於戶數者。

9、建築物耐震設計標準不符內政部7855日修正規定,棟數比例達二分之一以上者。 

10、穿越更新單元內且未供公共通行計畫道路面積比例達二分之一以上。

11、現有建蔽率大於法定建蔽率且容積率低於法定容積率的二分之一。

12、平均每戶居住樓地板面積低於北市每戶居住樓地板面積平均水準的二分之一以下者。

13、附近有內政部、市政府指定的古蹟、都市計畫劃定保存區,市府指定的歷史建築及推動保存的歷史街區。

14、更新單元在3000平方公尺(907.5)以上或完整街廓,且超過十分之三的土地及合法建物所有權人的同意。

符合這14項標準,只是表示有資格可以進入候選區,至於都市更新是否得以成功的關鍵,除了繁瑣的行政作業程序是必經的過程之外,最重要的應該還是得凝聚社區居民的共識,重建新家園的願望也才能夠築夢踏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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