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政府才宣布都市更新「兩倍容積獎勵」,馬上就被內政部吐槽。

 

內政部長江宜樺昨天指出,台北市政府釋出兩倍容積獎勵的內容,部分屬於中央權責,除非都市更新條例修法,否則不太可能達到。

 

北市日前宣布住宅政策利多,將協助屋齡卅年以上的「中低樓層老舊建物」更新重建,並可享有兩倍的容積獎勵。

 

江宜樺強調,他樂見地方政府積極推動都更,協助老舊社區改造翻新,但政府制定容積有總量管制,希望地方政府視都市發展彈性運用,但原則上仍不可超過總量管制。

 

他說,要取得兩倍的容積獎勵,必須符合都市更新條例中有關策略性開發的各項條件,例如位於鐵路或捷運四百公尺範圍內,位於都會區水岸港灣周邊適合高度開發地區,或配合重大發展需要辦理都更等,並經中央核定;而北市府「都更面積達二千平方公尺」條件,也與法定的「都更面積須達五千平方公尺」的規定不符。

 

江宜樺表示,五千平方公尺以上的條件,更新後集中留設的公共開放空間,必須達基地面積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以及整體規畫能提升附近環境品質,具備綠建築標準等全數條件符合,才有機會額外再爭取零點五倍的容積獎勵,達到兩倍的容積獎勵目標。

 

資料來源~~聯合報2010.04.27

 

 

 

對於內政部長江宜樺「兩倍容積獎勵不太可能」的說法,北市府昨天緊急澄清說,北市的「都更專案」屬都市計畫的「細部計畫」層級,只要地方政府同意即可,無須內政部審議。

  

北市府發言人趙心屏說:「江部長可能有些誤會!這個案子市府與營建署都溝通過了,應該沒有問題。」

 

北市都市發展局長丁育群解釋,上周宣布的「老舊中低層建築辦理都市更新擴大協助試辦計畫」,是以本市中低層建築,特別是四、五層樓無電梯、無停車位的老舊建築物、面積達兩千平方公尺以上,基於消防、安全考量而更新改建,與內政部所指「都市更新條例」的策略性再開發地區、且面積五千平方公尺以上者不同。

 

 

 

  

 

資料來源~~聯合報2010.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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