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都市更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都更計畫的住戶申請延期拆遷,只能以兩次為限,每次期限半年,修法通過後,可以避免「最牛釘子戶」無限期拖延都市更新的進度。

    立法院20日三讀通過「都市更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都更計畫的住戶申請延期拆遷,只能以兩次為限,每次期限半年,如果不含申請延期拆遷的期間,最多只能延期一年,內政委員會召委吳育昇表示,這樣將可避免「釘子戶」無限期申請延長的狀況。吳育昇表示,因情形特殊且有正當理由者,可申請展延2次為限,可避免釘子戶拖延,造成重大爭議或社會糾紛甚至刑案糾紛。

    另外,三讀條文也簡化都市更新的作業程序,只要符合規定,包括公開展覽期間、甚至是公聽會都可以相對簡化。吳育昇解釋,以後辦理公開展覽的時間的縮短為15天,只要經全體所有權人同意,就可以不必舉辦公開展覽或公聽會,可以節省許多時間。吳育昇表示,新法修正之後,將可加速都市更新的速度。

 

 

 

 

資料來源~~中時電子報 2010.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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