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更新的好處之一就是賦稅的減免。如果不是非常了解都市更新的真正好處,那就設想看看,你現在住的房子已經超過30年,公寓的外觀也老舊不堪,就算想要把房子賣掉,好像也賣不到像樣的好價錢,賣得的錢可能也不夠去買新房子,最重要的是還必須得離開已經生活了幾十年的熟悉環境,那種感情恐怕不是金錢能夠取代的!然而都市更新可以彌補這些不足之處,更新後仍會留在原地不會改變,而且社區景觀變整齊,自己的資產也相對會有所提昇。

 

值得讓人關注的就是當住戶的房屋準備參與都市更新時,除了可能要租房子和繳納原有的房屋貸款之外,還需要繳交房屋稅、地價稅這些雜七雜八的稅捐嗎? 

常聽人說,中華民國政府萬萬「稅」,但是為了獎勵參與都市更新的住戶們,在稅制上政府當然會有相對的優惠政策,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46條規定因為在都市更新期間土地無法使用,房屋也已經拆除,當然就不需要繳納地價稅跟房屋稅,而且在更新之後分回屬於住戶的建築物後只要繳納一半,時間還長達二年呢!而土地增值稅,因為在經過都市更新的權利與變換後,原來的土地所有權人應分配的土地和建築物都是屬於住戶的,自然也不會有土地增值的問題產生。至於契稅則是因為地主以土地交換取得建築物,所以才會發生。所以對於地主來說,在經過都市更新的權利變換後,土地增值稅還可以省下四成的費用呢!

 

參與都市更新可以節稅.jpg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empoweri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