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報載華光特區案因釘子戶卡都更進度,本人深不以為然。
所有的土地問題都應回到土地法上,我國土地法自立法之初就帶有社會主義理想,在精神上是兼保障公共及實際使用者,而非百分之百循資本主義精神,任由地主賺取全部的土地開發利益,地主法務部不會連這都不懂。

尤都市更新的佔用問題本來就應該更細膩地回到「使用歷史」來看,當初住戶是怎麼搬進去?當時是否有協議了甚麼?迄今發生了哪一些演變?現住戶何時轉變為佔用戶,是否已經有權分享開發利益?這些歷史問題當然都應於擬定拆遷與更新策略時一併考慮。都市更新在容積獎勵上分為兩類,一類是用來解決歷史難題,一類是促進公共利益,前者即包含默認違章戶的使用權並加以補償,是為此理。

此一都更案之地主為中華民國政府,更新利得為全民所有,承辦長官何必積極費心呢?試想,若為私有土地,地主怎可能不引上述容積獎勵力求解決問題?豈會這般僅狡猾地把推動不順的癥結全推給佔用戶,連剛出生的小娃娃都被告進去?過去幾年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遲遲不願支持本案變更,就是對法務部歷任承辦與主管的怠惰失職有所不滿。記者是內行人,應該明白問題出在承辦與主管怠惰失職,才會造成今日的困境,千萬不能只推說有人有貪念啊!

 

 

【聯合報新聞2010.03.22】

台北市中正區中正紀念堂附近的「華光特區」案,被視為政府推動都市更新指標案件之一;由於特區內大部分是司法院、法務部所屬眷戶和其他的占用違建戶,趁機爭取「就地分屋」,也就是政府應分配房子給原住戶才願意搬走,形同「釘子戶」,已嚴重影響此都更案進度。

行政院相關官員昨天坦承,華光特區位於北市精華地段,開發利益可觀,附近新屋價格每坪約八十萬元,加上又有多位立法委員和市議員「關切」,希望就地安置這些眷戶,因此處理起來相當棘手。原本政府希望在今年底前拆除特區內的地上物,如今能否如期完成,已經很難說。

華光特區面積十一點一公頃(約三點三萬坪),司法院、法務部所屬眷舍或職務宿舍占大部分;另外還有中華電信、中華郵政和台北市政府的土地。政府有意透過都市更新方式,將當地打造為「台北華爾街」的金融中心和電信科技園區。

官員指出,特區內目前有二百四十戶眷舍或職務宿舍,另外還有一百六十五戶的違法占用戶。據透露,依規定,這些住戶只能拿一筆「一次補助費」後,將眷舍交回所屬機關;但因為行政院人事行政局遲遲未發放補助費,加上後來政府宣布推動都更,有建商趁機遊說住戶爭取「就地配屋」,甚至連占用戶也參一腳,主張要分配房子。

官員說,根據國家資產經營管理委員會在九十五年決議,這些眷戶只能領取「一次補助費」後搬遷,無權要求分配房子;至於占用戶更不可能分屋,因為儘管都更條例規定實施者對違建戶必須提出處理方案,但不代表一定要分配房子。

官員舉例,一名委任職等的公務員只能拿到一百五十萬元的一次補助費;但若分配到一戶卅坪房子,市價可能有二千四百萬元,「獲利」多了十五倍,難怪大家搶著要。

官員私下表示,如果讓這些眷戶予取予求,不但對於其他領了補助費搬遷的眷戶不公平,未來說不定被說成圖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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