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都市更新處新聞稿


都市更新案辦理申請前,需依都市更新條例第10條及第19條規定,辦理公聽會;都市更新事業公聽會之舉辦,是由都市更新事業申請人(或實施者)說明計畫內容,聽取相關所有權人之意見,作為擬具計畫之參考,需能達到應有功能,減少爭議,申請人(或實施者)有其義務及責任,以公開、透明之原則,提供相關所有權人詳細了解更新案之進展與資訊。

有鑒於本市辦理公聽會時,履有相關所有權人反映說明內容不夠完備,致無法明確了解相關計畫之內容,而影響權益,都市更新處已制訂「都市更新事業申請人(或實施者)辦理公聽會說明及注意事項」,並於98年11月25日公告上網,提供下載。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empoweri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