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寶島不知曾幾何時,各大傳播媒體開始一次又一次大幅炒作報導台北市某某黃金地段又被某某大財團得標,過不了多久,該地段附近土地及建物就跟著這一波炒作行情水漲船高,此時住在此增值地段附近的多數居民一定會眉開眼笑,因為將來想要出售房子時可以順勢開出高價了!

 

在台灣的社會裡對於建商炒作土地的情形,大家似乎早已司空見慣了,尤其近年都市更新的商機無限,各大建設公司因為地價上揚加上土地取得不易,所以更希望能藉由都市更新的模式從中獲取高利潤,搶食這塊都市更新的大餅。

 

都市更新的構想雖然早在民國60幾年時就有雛形,然而一直到了民國87年才有正式相關法規的頒布修訂,其實就都市更新的實質精神來說,應該不只是包括:刻板的法規及條文,對於住戶而言,如何保障他們的權益應該是比任何事情來得更為重要的,而不應該只是讓大建商來設計如何以便宜價格來取得住戶的土地以換取大利潤。

 

以都市更新來說,雖說政府的規劃是期望能先從屋齡在30年的建築物來著手改善,但是因為很多住戶發覺參與都市更新後,他們能夠分得的面積比原來的要減少,以致參與意願減低,有的甚至於還要分擔部分費用,更讓住戶們望而卻步。所以郝市長也曾經公開的表示,辦理都市更新必須要以住戶們的立場和角度來做考量,畢竟都市更新應該考慮更多的社會意義,除了改善都市環境以外更重要的是要保障住戶的權益,而不只是為了拆建老舊住宅而迫使無力負擔更新後增加面積的住戶搬離土生土長的家園。

 

對於一般的建商來說他們是負責提供資金,地主則是提供土地。經過協商後來進行重建,所以建商和地主之間的交易可能會不盡相同,其中的過程不會公開也不透明化,假設面臨土地產權的糾紛時就容易產生紛爭;相反的,由地主自行參與的自力更新,不但可以捍衛自身權益,更可以避免在更新後無法分回原有的面積而被迫轉換成現金而離開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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