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議員黃珊珊17日(五)指出,台北市東湖地區有一個「聯邦合家歡」社區,在88年921地震後受損嚴重,經檢測也認定社區為「海砂屋」,應該拆除重建,10年過去了,好不容易現在聯邦合家歡富貴區打算以權利變換方式辦理都市更新,卻可能又因台北市政府法律解釋與採用的問題,讓這個10年早就應該政府強制介入拆除重建
的社區「胎死腹中」!

黃珊珊議員表示,聯邦合家歡富貴區是依據「台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中之「權利變換方式」實施,因此依此條例第22條的規定,「實施者是要在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公開展覽日起二年內通過發照審查,審查期程亦可延長為三年」。但都發局卻以都設字第09735902300號函表示,要聯邦合家歡依「台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規則」第8條,要求實施者在接受核定函之日起六個月內,也就是今年6月之前,就須申請建築執照,否則就得重新辦理都審,這在實務上根本無法做得到!就連都市更新處也表明若按照該規則第8條規定,目前是沒有任何都市更新案可以做得到的,那為何都發局卻還讓這條條文擺著不動,況且之前台北市這麼多都市更新案,難道不也都是依據「台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實施者在2年或是3年內通過發照審查,為何對聯邦合家歡這件案子卻是如此要求?
 
黃珊珊議員指出,聯邦合家歡從最早被認定為海砂屋,讓當地住戶不知所措,到整合住戶意見,整整花了快10年,現在好不容易燃起住戶們的希望,終於可以進入都市更新階段,卻被都發局所自訂的兩套不同標準,尤其是一個連主管機關---都市更新處都認為做不到的標準搞到憂心忡忡! 最後,黃珊珊議員強烈要求,都發局務必在4月底之前,對於這種標準不一,阻礙台北市都市更新的狀況,做個通盤檢討,研定處理方式與準則,不要再自定一些擾民害民且無意義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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