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更新有二個重要階段:

 

如果是都市更新事業概要階段,詳述如下:
政府通過都市更新事業概要,如果因為可能有釘子戶問題而遲遲無法進行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階段,則住戶可以主動退出都市更新,直接表明不參與後續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千萬不要說不參加,不參加的待遇比不參與還悽慘。)


如果是都市更新事業計畫階段,詳述如下: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一旦經過政府核定實施之後,依法你就已經無權主張退出(同意變更為不同意),因為事業計畫審查之前已經給住戶一段相當長(30天)的考慮時間。
不過都市更新事業計畫通過之後必須在規定期限內申請建照,至少要在三年內申請建造執照,但是申請建造執照後,透過展期又可以拖1.5年,總共就4.5年。

由於釘子戶的協商至少要3年以上,不要期待政府會強制介入拆屋。然後建商一定會透過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訴方式,以拖待變,用時間換取空間,對住戶權益很傷。為了避免被沒良心的實施者欺負,建議住戶跟實施者簽署參與都市更新合約書的時候,一定要加註《都市更新開工前半年,才可要求住戶搬家,避免房子被實施者,拆掉之後陷入進退兩難局面;再來就是建立退場機制,要求建商必須於事業計畫通過後三年內完成土地整合,否則當初簽署的更新合約書自動無條件失效

如果當初你跟實施者的合約沒有加註這幾條,那就只能祝上帝保佑你。如果房子沒被拆掉那就繼續住不用理他,你還是可以自由出租買賣,買賣的時候還有都市更新這個讓資產價值倍增的祕密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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