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大面積國有土地不標售政策,國有財產局積極推動大面積國有土地開發業務,並以招標設定地上權、參與都市更新、結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合作開發及釋出土地權利與民間合作開發4種方式為開發策略,以多元方式規劃開發大面積國有土地,提高國產運用效能。

國有財產局表示,目前4種開發方式推動情形如下:

一、招標設定地上權:

已於99年10月15日公告臺北市、臺中市、臺南市及高雄市共9處國有土地招標設定地上權,面積合計2.9公頃,並訂於同年12月15日開標。其中位於臺北市2處國有土地,並結合公益目的,限定用途作為學生住宅及銀髮住宅使用。

二、參與都市更新:


截至99年10月止,國有土地參與民間發起之都市更新案計769件,其中已參與選配更新後房地計28件,預計可取得228戶建物、346個停車位及領取權利金逾 2億4,000萬元。參與更新分回之房地,除可出租收益或出售外,並可提供行政機關作為辦公廳舍使用,日前已確定1處,所取得的房地將作為辦公廳舍使用。

三、結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合作開發:


(一)財政部於98年7月31日及99年9月1日二度核定修正「財政部國有財產局所屬各地區辦事處暨分處利用國有土地與各級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機構合作闢建經營平面式收費臨時停車場工作計畫」,彈性放寬招標租金底價標準,改由合作之政府機關(構)視個案土地條件因地制宜自行訂定,及合理調整收益分收比例,以提高計畫可行性。目前共計辦理25處、107筆土地、面積7.01公頃。

(二)另國有財產局逐案與政府機關(構)選定適當國有土地,報經財政部核定後據以辦理合作開發,目前已簽訂13件契約,其中5案已正式對外營運、8案仍在辦理興建、用地變更編定或招商中。

(三)為提高辦理績效,國有財產局所屬各分支機構主動積極邀請各地方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舉辦本項業務宣導說明會。截至99年10月止,已舉辦27場說明會,並有12案達成初步合作共識,刻正洽商研訂工作計畫(草案)中。

四、釋出土地權利與民間合作開發:

除研議結合民間資金興建國稅局彰化縣分局等3處辦公廳舍外,另研議辦理財稅人員訓練所及附近國有土地開發案,將委託顧問公司協助辦理可行性評估、先期規劃及招商等作業。

國有財產業務已轉型,加強土地開發,未來將全面推動相關開發個案。

 

資料來源~~中央社2010.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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