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22個都市更新受害者自救會聯盟所組成的「都市更新公正促進協會」,昨天至市府抗議,強調都市更新利益應建立在全體住戶上,但現階段都更建商若採「權利變換方式」,地主、住戶與建商間少了談判空間,建商權力大增,政府也將黑手伸入,靠向財團,對住戶非常不公。

市府都市更新處發出新聞稿澄清,指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更新方式包含兩種,一為「協議合建」,一為「權利變換」,無論以何種方式實施,建商皆須取得住戶同意書達法定門檻,才能擬具都市更新事業案向市府申請實施都更。

官員說,市府核定建商計畫前,均會透過都市更新審議會公開審議,強調依法辦理,並無圖利財團。

對於協會指稱更的估價師由建商選擇聘任,更新處回應,估價師的選擇,都更條例皆有已明確規定,並非市府可以決定。

都市更新公正促進協會理事長彭龍三表示,實施都更後,不少建商動輒使用都更條例,走權變,住戶很難參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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